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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章 二十年前的姻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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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刘淳迷迷糊糊,就被朱能从被窝里提了起来。

    刘淳的起床气还不小,挥拳就打,朱能连忙躲开,讨饶道:“我说柳兄弟,你想打等晚上,随你动手,现在可不行!”

    刘淳揉了揉眼睛,发现朱能居然人模狗样,崭新的衣甲,崭新的披风,明代起自南方,颜色尚红,朱能穿得跟红火炭似的,冷眼看去,竟好像个新郎官!

    “朱老哥,你不是要娶媳妇吧?”

    朱能哭笑不得,“说啥呢,俺的媳妇还不知道在哪呢!今天是宋国公校阅人马,关乎北平人马的脸面,柳兄弟,你快点跟我走吧!”

    刘淳还纳闷呢,我又不是兵将,校阅人马跟我有什么关系?朱能也不给他多解释,只是拉着刘淳,赶快洗漱出发。

    等到了校场,刘淳这才发现,情况的确非比寻常。

    被蓝玉打脸之后,朱棣痛定思痛,加强军纪,短时间之内,北平的人马,气象一新,虽然距离禁军有很大差距,但胜在剽悍勇武,骑射娴熟。

    朱棣穿着威武的铠甲,骑着大黑马,亲自指挥,一队骑兵向前冲锋,当他们掠过一片靶子的时候,几乎同时张弓,箭如蝗虫过境,纷纷射中箭靶,赢来一片喝彩之声!

    好就是好,在场都是大行家,骗不了人。

    众星拱月之中,是一员老将,年过半百,花白的胡须,但腰板笔直,威风凛凛,尤其是狭长的眸子,寒光内敛,被他瞪一眼,浑身都哆嗦!

    此人可不寻常,他就是宋国公冯胜。

    朱元璋亲口说论起开国功劳,冯胜排第三!

    那在此老前面的人是谁呢?

    一个是徐达,一个是常遇春!

    目前这两位都已经死了,换句话说,冯胜是活着的第一功臣!

    蓝玉牛气不,他可以不在乎燕王朱棣,唯独在冯胜面前,乖得跟孙子似的。没法子不这样,当年冯胜跟常遇春就是好朋友,蓝玉只是小崽子而已。

    常遇春死后,蓝玉在军中崭露头角,一直干到了永昌侯,离不开冯胜的提携。

    军中的等级资历,远比文官严格多了。

    老冯随便甩蓝玉几个巴掌,他都要忍着,还得赔笑脸,说打得好!

    好在冯胜没有那么无聊,老爷子年纪大了,又位极人臣,还有什么可奢求的?若非上一次北伐不顺利,这次务必成功,冯胜宁可在京城含饴弄孙,也懒得出来统军。

    可既然来了,老头子就不会马虎。

    他仔细看过了北平的人马,微微点头,“燕王殿下,兵马雄壮,十分难得!”

    能得到老前辈的肯定,朱棣慌忙抱拳,“宋国公谬赞,俺朱棣承蒙父皇错爱,镇守北平,自上任以来,练兵不辍,为的就是扫灭鞑子,扬我大明天威!”

    朱棣侃侃而谈,器宇轩昂,冯胜暗暗赞叹。

    还真是像当年的洪武皇帝啊!尤其是眉宇之间的自信,更是一般不二。

    真是可惜,朱棣既非长子,也非嫡子,皇位注定和他无缘冯胜微微甩头,沉吟道:“北平距离金山,近两千里,大军远征,靠的可不只是骑射本事,燕王殿下,你准备如何了?”

    提到这里,朱棣连忙让朱能牵过三匹战马。

    一匹战马空无一物,只有马鞍,一匹战马带着衣甲兵器,一匹战马驮着许多布口袋。

    “宋国公请看,这是我和鞑子学来的方法,一人三马,交替轮换,可以连续疾驰。”朱棣又伸手,把装军粮的布袋拿起来,这可是他独门的宝贝。

    “宋国公请看。”朱棣抓出一把军粮,放在了手上,“此物混合了粮、豆、盐、油,经过炒熟碾碎,混合而成,味道尚可,正好能充当骑兵军粮。一匹马驮一石,足够杀到金山!”

    冯胜还是第一次看到这种军粮,以前的军中,只有飧饭,盐块、醋布等物,老将军和士兵素来同甘共苦,深知那些东西的难吃。

    尤其是醋布,简直就像是穿了十年的臭鞋,在大夏天,扔到泔水桶里,发酵了十天,又混了一大堆烂鱼烂虾,实在不是人吃的。

    可既然当了兵,就没有选择。

    冯胜抓过一些军粮,直接扔进了嘴里,慢慢咀嚼。

    “嗯,味道还成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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